租賃合約

弟弟寶租賃合約

本約定條款之目的,是為確立您於弟弟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嬰兒精品出租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購物之權利與義務。當您於本網站進行訂購、付款、消費等相關行為,代表您已閱讀、知悉、並同意本約定條款之所有約定。若您未滿二十歲,請您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同時確實閱覽詳讀、瞭解並同意遵守本約定條款,您方得使用或繼續使用本網站之各項服務。

第一條:標的物

依乙方於官網下單之租借物。

第二條:租期

本合約以標的物驗收手續完成後之日為起租日
週租為7天、月租為28天。【租期計算方式:6/1-6/28 (月租28天) 】

第三條:租金

租借物租金為以官網標價為主,租金按期計算,每期以下單日數為主。
甲方將盡力維護官網上所有資料之正確性,但若有異常,甲方保留拒絕訂單受理或事後取消訂單之權利。
因租賃租期有排程, 提前歸還提前退押金, 租金不退.

第四條:租金給付

以弟弟寶官網金流或匯款轉帳方式。
乙方於收到預約單24小時內完成匯款,若甲方未收到通知,將視同取消訂單。
填單後請務必完成匯款動作,若無法匯款總金額者,請先完成預付租金,才給予保留
押金退款亦以轉帳退款或官網刷退。

第五條:押金

乙方應於本合約簽訂之日按本合約租金官網上標價匯款方式繳付,以保留優先承租權。

第六條:承租義務

  1. 乙方在弟弟寶官網上完成下訂承租程序,即代表甲方接獲乙方之訂購需求,並著手處理訂單。甲方所提出之交貨日期皆為預估,若因檔期安排、商品消毒清潔中致甲方無法按時出貨,乙方同意甲方修改訂單內容,包含但不限於取消訂單與延後交付商品時間,且無須因未遵照預定時間交貨導致之損失、損壞、成本或費用負責。
  2. 乙方在弟弟寶官網上完成下訂承租程序,即代表願意依照本約定條款及相關網頁上所載明之交易條件或限制購買商品或服務。如提供之資料(例如地址、電話)有變更情形,應立即通知並修改原留存資料,且不得以資料不符為由,否認訂購行為、拒絕付款或為其他主張。
  3. 乙方所訂購之商品或服務,若經配送無法送達,或重新配送,且經聯繫無法取得聯絡者,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取消訂購,並依甲方之作業程序處理款項。
  4. 如甲方確認乙方提供交易條件資訊正確,且訂購商品或服務供貨正常,甲方將直接出貨,同時甲方也可依照托運與寄送安排需求,以分批方式交貨予乙方,不另通知。
  5. 若乙方弟弟寶官網下訂租借物後,若有惡意退換貨、取消訂單、以不正當行為於本網站上獲得不當利益或有其他不當或非法行為,造成本網站作業困擾或營運損害時,乙方則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6. 若乙方違反甲方所訂之條款,甲方將暫停、限制或終止乙方使用官網上服務之權利。

第七條:交貨

  1. 面交:當場點交完畢後,若有任何瑕疵、損傷、數量不足,皆由乙方自行負責。
  2. 貨運:到貨後24小時內有任何瑕疵、損傷、數量不足須向甲方反應,否則自行負責。

第八條:到貨點收

  1. 乙方應於租借物送達時當場點收、檢查商品,如發現有數量不足或外觀顯有損壞時應即通知甲方。如有短缺或運送毀損請於24小時內聯絡甲方,並須提供照片證明,若為甲方疏失,寄回與重寄費用由甲方負擔。
  2. 若到貨時間超過24小時,恕不提供補寄商品事宜服務。

第九條:收貨義務

乙方收到租借物後,務必保留原包裝紙箱、緩衝包材與說明書,租期屆滿時,使用原箱寄回歸還,若因不是以原箱寄回,所增加的運費由乙方負擔。紙箱為訂做尺寸,若無寄回原訂紙箱,則100元材料費自押金中扣除。

第十條:續租

乙方於收到租借物後,若為月租商品,須一週內於官網下單續租,若未收到續租通知,甲方有權利安排後續檔期。若為日租或周租商品,檔期或是否續租由甲方檔期安排為主。續租金自押金中扣除。

第十一條:租賃物返還義務

  1. 乙方請於租期屆滿到期日3日前,通知甲方安排歸還租借物之貨運或於租期屆滿日次日前自行歸還至公司。【例如:租期為30天者,若5/31送達或自取,7/2收回,乙方則須於6月25日前通知甲方安排貨運】。
  2. 逾期返還費用為每日100元,自押金中扣除。惟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乙方無法如期將租借物返回,延誤之天數應予扣除。
  3. 乙方如有自行加裝或改裝租借物,應於本合約屆滿或終止時將租借物回復原狀,否則乙方須維修或增購報價之損害賠償。

第十二條:危險負擔

標的物於租賃期間之一切危險均由乙方負擔。

第十三條:免責條款

甲方所提供的租借物為市面上熟知的品牌商品,乙方應依該商品使用說明書或商品原用途正常使用。乙方於承租前須已瞭解該品牌商品使用風險、商品品牌品質,始得承租。若因該品牌商品有瑕疵或因乙方不當使用造成個人損傷,或由甲方安裝組裝,甲方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責任歸屬

  1. 甲方於承租前應提供必要之檢查、清潔、調整等預防保養服務,以維持租借物之正常運作功能。
  2. 若因運送過程碰撞導致商品損壞,乙方收到租借物發現故障時應即通知甲方,如乙方收悉租借物並未檢查、並未通知後仍使用,甲方不負擔任何法律責任,租金亦不退還。

第十四條:特約條款

  1. 在使用租借物之前,乙方請先檢查租借物的狀態,並且在歸還該租用玩具、物品時,保持原來的清潔、堪用程度。
  2. 為避免在寄送過程中商品有缺損,乙方使用完畢裝箱勿隨意放置,避免歸還運送途中造成租借物壞損。
  3. 甲方提供租借物玩具聲光商品均不附上電池,若出租玩具的物品有聲光效果的則是原廠附上的電池。請使用碳鋅電池,請勿使用鹼性電池造成物品損壞(不包括充電式電池)。
  4. 乙方匯款完成即完成預約,取消訂單,因影響後續檔期安排,恕不退還檔期租金作為違約賠償,請於預約時做好評估。
  5. 甲方所提供的租借物部分為全新、二手品,二手品有正常使用痕跡,出貨前將仔細消毒清潔。若因物品折舊認知差異,乙方恕不得以此理由要求退租,不能接受請勿下單。
  6. 乙方不得在租借物上貼貼紙或塗鴉,並須依甲方建議方式於租期內固定清潔及維護,木頭商品請勿水洗,否則須負維修或增購之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損害賠償

  1. 甲方可接受租借品正常使用痕跡,但若零件短少、或因人為破壞(例如:凹陷、嚴重刮傷、撞傷、破裂、染色、油污…)、無法維修或遺失,甲方收回物品後經實際檢查後提出維修或增購報價,確認賠償金後自押金扣除。
  2. 若有油污痕跡,乙方須於返還前自行清潔處理完畢,或以未清潔或清潔不完整之狀態直接返還於甲方,再由甲方之清潔方式報價賠償。

第十七條:合約修改

本合約條款之修改應經雙方同意後以書面為之。

第十八條:適用法律

本合約條款依中華民國法律解釋並適用之。

第十九條:管轄法院

雙方如因本合約涉訟,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訴訟第一審管轄法院。




中華民國 107 年 01 月 01 日